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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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14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4日——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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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东宁市共赢食用菌种植户菌包加工项目 |
东宁市道河镇东村 |
东宁市共赢食用菌种植户 |
******有限公司 |
占地面积为9950m2,总建筑面积3782m2。依托现有闲置厂房装修改造建设。新建1个锅炉房,内置1台4t/h生物质蒸汽锅炉,新建1根35m高烟囱。 |
本项目施工期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现有厂房和建筑物进行装修改造和功能分区,购置生产设备及配置环保设备。本项目施工期间无大型土建工程,大部分的工序在厂房内进行。施工过程会产生扬尘、汽车尾气等空气污染物,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施工机械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项目仅在昼间施工,夜间不施工。 1、废水 (1)生活污水:主要为建筑工人如厕用水,本项目施工期需3人,招募附近村屯人员进行施工,不包食宿。生活污水直接排至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田施肥。 (2)生产废水: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是建筑施工产生的废水,建设临时沉淀池,上清液回用于建筑施工或是洒水降尘,不外排。 2、废气 (1)扬尘污染:扬尘中主要为锅炉安装时产生的粉尘,不含对人群和动植物产生直接毒害作用的污染因子,厂内道路、地面每天洒水,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随着施工期结束影响消失。 (2)机械尾气:来往车辆排放的尾气会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尾气的主要成分为CO、NO2等,随着施工期结束影响消失。 3、噪声 噪声污染:主要来自施工设备机械运转、设备动力噪声,此外,建筑材料与垃圾的运输也可使交通噪声略有增加。本环评建议项目单位施工期避免夜间使用高噪声设备,车辆进出路线尽量远离村民区,施工场所车辆通过村民点时应减速、禁鸣;大型设备运输、吊装、安装应选择在工作日进行,且本项目施工期较短,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工人的生活垃圾按每人0.5kg/d计,则一天产生的生活垃圾为1.5kg,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统一运送至垃圾填埋场填埋。 (2)建筑垃圾:施工过程中会产生零散建筑垃圾,如:废土、水泥、沙子、砖、白灰、石子等,产生量不大,收集后部分可以再利用,无法利用的做到日产日消,用于回填和修路。严禁随意堆放、丢弃,造成扬尘污染。 |
2 |
******有限公司新建一台10t/h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
东宁市北河沿村康顺路9号(禄源酒业院内)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本厂产能不变,由于企业现有6t/h生物质蒸汽锅炉供热、供汽效果不佳,故依托现有锅炉房、燃料库、灰渣暂存场所,新建一台10t/h生物质蒸汽锅炉及配套附属设施与环保设施,为企业提供生产供热以及冬季供暖服务。锅炉建成后,现有6t/h生物质蒸汽锅炉变为备用锅炉(待新建10t/h生物质蒸汽锅炉发生事故或者故障以及负荷降低,停炉时启动备用锅炉) |
项目依托现有锅炉房、燃料库房、灰渣暂存场所,不涉及土建,施工期仅涉及锅炉设备安装以及除尘器、烟囱等环保设施的安装,对环境影响较小,废水、粉尘及固体废物等也因装修完毕后随即消失,在此施工期不做环境影响分析。环境影响主要来源于运营期。 |
3 |
******有限公司锅炉建设项目 |
东宁市东宁镇东苑路31号(东宁县生猪屠宰厂院内)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本项目单位预计将现有工程1台1.05MW 生物质燃料热水锅炉和1台0.5t/h生物质燃料蒸汽锅炉拆除,变更为1台1t/h燃油蒸汽锅炉用于生产供热。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现有主体生产工程及其他辅助设施均不变 |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锅炉拆除和安装,环保设施的建设。施工期的防治措施为: (1)废气 主要为运输车辆粉尘,设施拆除、安装过程中的粉尘。采取对施工场地定期洒水、运输车辆缓慢驾驶、干燥大风天气加大洒水频次等措施。 (2)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电焊机、电钻、切割机等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强度在 75~95dB(A)之间。 为降低施工期噪声的影响,项目应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 12 时至 14 时、22 时至次日6时进行建筑施工作业,禁止夜间施工,采取低噪施工设备。 (3)固废 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在施工场地内统一收集,其中废钢材等回收后出售给废品站,不能回用的按当地建设部门规定清运至指定地妥善处置,禁止随意倾倒。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垃圾收集点。 |
来源: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
撰稿:何伟
校对:宋静
一审:何伟
二审:宋静
三审: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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