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绥芬河二号拦河坝翻板闸拆除重建工程勘测设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HZB-******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宁市绥芬河二号拦河坝翻板闸拆除重建工程勘测设计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东宁市水利勘测设计队,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宁市绥芬河二号拦河坝翻板闸拆除重建工程勘测设计
2.2建设地点:东宁市
2.3招标控制价:批复勘测设计费的100%
2.4主要建设内容:拆除重建东宁市绥芬河二号拦河坝翻板闸,坝长234米。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勘测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6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提交设计成果(具体以各项目实际要求为准)
2.7招标范围: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及为其服务的相关勘测设计等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或水库枢纽或灌溉排涝)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履约能力,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2)项目负责人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合法在职人员,并提供近三个月(2024年8月-2024年10月)投标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明细。
(3)信誉要求: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公告发布之后在信用中国网址上查询的结果为准,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近三年(2021年11月-2024年11月)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2023年******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每年的审计报告);
(5)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本次招标不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00时00分至 2024年11月15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招标文件 0元/份。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支付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02日 9 时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方式
6.1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2日 9 时00 分。
6.2开标方式: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需在开标半个小时内,将与网上递交文件一致投标文件电子版(PDF格式)一份,发至邮箱:******。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详见招标文件。
7.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水务局
联 系 人: 权先生
电 话:******
招 标 人:东宁市水利勘测设计队
地 址:东宁市******水务局
联 系 人:吴帅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六大道与朗江路交口君康大厦503室
项目联系人: 张女士
电话:******
电子邮件:******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