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宁市扶贫车间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东扶组办字〔2019〕35 号)中“扶贫车间应安排就业人员 10 人(含)以上,其中吸纳贫困劳动力 2 人(含)以上,并保持就业人员一年以上(含)长期稳定就业,实现增收。”的要求。特取消******有限公司和小熊才菌包厂帮扶车间项目。
受理部门:东宁市乡村振兴局
监督电话:******
通讯地址:东宁市南山路52号
东宁市乡村振兴局
2024年12月30日
来源:市乡村振兴局
撰稿:张伟
校对:王策
一审:陈业婷
二审:王博
三审:马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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